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著作权登记实施免费登记政策的通告
2019年8月1日起,天津市版权局对全市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十三类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免费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高著作权人版权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十三类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申请登记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并符合作品登记手续要求。凡户籍在天津市的公民及在天津市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凡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作品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