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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4-09
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出版发行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教育》,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文稿47篇,其中部分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习近平同志围绕教育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深化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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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08
《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出版发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已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收入自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召开至2024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这段时间内的重要文献,共75篇,约62万字。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稿33篇,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文稿18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24篇。有19篇重要文献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这部重要文献选编,真实记录了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实现回升向好,民生保障有力有效,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的壮阔进程;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推进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提出的重要思想、作出的重大决策、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证明“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 《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的出版,为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提供了重要教材,对于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开辟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广阔前景,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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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4-08
2024年度第八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4年度第八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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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08
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备案结果(第二批)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实行告知性备案,相关机构应当依据备案指南向国家版权局备案。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共有46家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按规定向国家版权局报送了备案材料。经核查,现将完成告知性备案的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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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4-08
李书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赓续中华文脉、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使命,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任务,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既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物质富裕,也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生命力、创造力,实现精神富足。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支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担负新的文化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觉致力于在赓续历史文脉中推进文化创造,在传承中华文明中推动文化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的文化使命。完成这一使命,关键在改革。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二)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内在要求。相对于物质满足,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诉诸长远、诉诸千秋万代的视野与情怀。越是物质富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越是强烈。而且,随着人们文化素质、文化水准提高,人们对文化作品质量的要求更高了。这些年,我国文艺创作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高速增长,文化供给的主要矛盾已由“够不够”转向“好不好”。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优质文化产品服务不断涌现的体制机制,更好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三)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从历史上看,每一次信息技术革命都推动传播革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文化领域不断催生各类新业态、新应用、新模式,深刻改变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消费方式,深刻重塑媒体形态、舆论生态和文化业态,深刻推动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交流交融交锋。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也推动国际传播格局和国际话语场深刻调整,为我们占据国际传播制高点、构筑国际话语新优势提供了契机。面对新形势,唯改革者胜。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全方位改革,推进工作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全方位创新,把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贯穿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实现全面彻底的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时代要求。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正站在十字路口。一方面,通过文明交流互鉴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的呼声日益强烈,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关注与日俱增,期待中华文化对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宣扬文化竞争并挑起文明冲突、意识形态对抗的倾向也有增无减。尤其是中国快速发展引起个别国家强烈不安,他们凭借信息优势和舆论霸权丑化我国形象,歪曲抹黑的舆论攻势不断加剧。无论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还是应对国际文化竞争,都要求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国际传播体制机制,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以真正在国际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二、牢牢把握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文化兼具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更具复杂性。要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牢牢把握基本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为指导,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首要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新时代,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高举起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旗帜,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导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文化改革全过程各方面。 (二)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增强文化自信,是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根本前提和先决条件。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既不盲从各种教条,也不照搬外国理论,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文化自信来自于我们的文化主体性,要坚持“两个结合”,以马克思主义推动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巩固文化主体性,坚守精神独立性。 (三)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文化生产是创造性劳动,核心在人,人才济济、人物辈出,文化才能繁荣兴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目中有人”,把育人才、强队伍作为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健全符合文化领域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努力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文化人才队伍。文化人才的出现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要通过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的文化生态。要能识才、重才、爱才,健全联系服务机制,真正把人才凝聚到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中来。 (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创新创造是文化的生命力,是文化繁荣兴盛的活力源泉,也是文明绵延繁盛的不竭动力。中华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进行文化创新创造,涌现出一个个文化高峰。可以说,一部中华文化发展史,就是一部文化创新创造史。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把激发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作为中心环节,加快完善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让一切文化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 三、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向深入 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文化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瓶颈问题,以战略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斗争和较量有时十分尖锐,必须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要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哲学社会科学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支撑,要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面向中国田野、解决中国问题、形成中国理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实施全媒体传播建设工程,用互联网思维主导资源配置,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推动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是意识形态中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要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全民族文明程度。农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要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弘扬新风正气,倡导科学精神,推进移风易俗,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要积极探索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问题。 (二)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沉实厚重、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是一个时代文化高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关键所在。文艺作品是文化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创作的生命线,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从“高原”向“高峰”迈进。要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尊重文艺人才,尊重文艺创造,形成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坚持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积极营造健康的文化生态、活跃的文化环境,形成文艺精品和文化环境相互生成的生动情景。要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引导广大作家、艺术家立足生活的深厚沃土,自觉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充分发挥个性与创造力,推出更多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保护好祖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神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十分珍视,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对文化遗产保护有一系列深刻论述、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要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着力推动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快构建大保护格局。 (三)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现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文化建设的新空间。要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和打通网络内容生产和传播各环节各领域,按照归口领导、集中统一、高效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有序的治网格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目前最具革命性、引领性的科学技术之一,要尽快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推动这一重要领域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与安全保障,做到趋利避害、安全使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使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一个大国发展兴盛,必然要求文化传播力、文明影响力大幅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本事做好中国的事情,还没有本事讲好中国的故事?我们应该有这个信心!”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促进宣传、外交、经贸、旅游、体育等领域协调配合,推动部门、地方、媒体、智库、企业、高校等主体协同发力,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好中华文化资源、紧扣国际关切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善用文化文明的力量,是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的必然要求。要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推动文明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建设,深入实施中华文明全球传播工程,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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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4-07
AI生成作品,著作权应该归谁?
6月8日,观众在文博会上观看活字印刷3D展示。新华社记者梁旭/摄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深刻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世界经济格局。近两年,伴随着ChatGPT的问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创作)呈现出繁荣的局面,在图形、文字、视频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AI大模型时代,AI创作逐渐成为常态。源于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便捷成熟,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大模型就可以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同时也引发了关于AI创作著作权问题的热议。 就大家所关心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都受法律保护?”“相应权利归属如何?”,记者采访到一线实务专家、著作权领域学者,从个案分析入手,为大家解惑答疑。 AI著作权纠纷案的法理反思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应用,标志着计算机从创作活动的辅助工具跨入人机“合作创作”,甚至让机器相对“自主创作”成为可能。而具有文学艺术作品的外观特征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涵盖谱曲、写诗、绘画、摄影、设计、构图等形式,恰恰也可能成为著作权法所指向的调整对象。 近年来,围绕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以及智能机器的作者主体性这一核心问题,我国法院在一系列判决中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在我国首例涉计算机软件创作的著作权纠纷案——“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关于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将其界分为赋权作品与非作品,如相关图表、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库”的检索结果,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但文字内容部分并非“可视化”自动生成,由原告独立创作完成,构成受保护的文字作品。在此案中,法院认为计算机软件生产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其凝结了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的投入,应赋予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一定的权益保护。 在“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步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是由原告组织的包括编辑团队、产品团队和技术团队在内的主创团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完成,得以体现原告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的法人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 在“魔珐公司诉四海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涉案视频系原告基于其开发的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商业化场景应用而制作的视听作品和美术作品。法院判决认定,该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不是数字虚拟人,其权利应归属于作为自然人的软件开发者和表演者。 在我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李某诉刘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原告使用StableDiffusion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的涉案图片,被被告在个人账号上使用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并隐去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案中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要素,并且体现了人的个性化表达,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法院认为,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通过个案判决对比,我们能直观感受不同法院在把握尺度上存在一定差异。“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判决认为,无论智能软件本身还是软件研发者、使用者,都不能成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因此此类作品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在其他多个判决中,法院认为,软件自动生成的作品含有自然人进行选择、安排的智力投入的,可以视为可版权性作品。 直到今天,实践中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2024年4月3日,“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第一案”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核立案。原告陈某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文生视频”作品被他人“洗稿”,并以原创名义发布,陈某以对方侵犯自己著作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所谓的“洗稿”,是指通过对他人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或重写,使其表面上看似与原作不同,但仍保留原作的核心思想或信息,目的是掩饰抄袭的本质。在传统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洗稿”作品和原作品的相似性很难认定。 与之前的多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相似,该案焦点在于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者还是人工智能开发者;通过人工智能工具“洗稿”视频能否被认定侵权。据悉,该案仍在审理中。 探讨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是AI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议题,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的不同立场态度和处理方式,将影响AI产业乃至社会创作生态的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判决只能立足于对个案中的定分止争,该类问题的细化统一论证,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 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 正如前述,实践纠纷中,目前争议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属于,权利归属应当如何确定。 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要件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作品予以保护,权利属于人工智能开发者。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著作权法仅保护人类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身份,其生成物不应当作为作品予以保护。 另外,人工智能需要进行深度学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海量的学习资料,如果其学习的内容中,未经许可使用到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在法律上怎么看,是否一律认定侵权,也是争议的问题之一。 2024年7月3日,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发表了他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性质的看法。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因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价值,具有相对稀缺性,因此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是人工智能本身及其生成内容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和智慧,是人类劳动而非自然创造的结果,不予以保护或将带来负反馈。二是法律保护的财产内容与人类文明水平高度相关,如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亦遵循相关规定。”他说。 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成果是否能受版权保护这个问题上,该关心的不是产生过程,而是其产生的成果是不是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他认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要采取排斥的态度。只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符合一般作品的定义,就应该予以认定保护,并不能因为它是由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就没有著作权。 至于著作权归属认定问题,冯刚提到,在法律规则层面,仍然是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权利归属。从行业实践层面来看,主要有三种确定归属的方式:一是由于市场结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商为寡头,通过格式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二是提供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对于垄断协议的控制将导致格式合同的约定实现利益平衡;三是经过一段时间磨合,格式合同被司法承认并成为行业惯例。 另外,针对人工智能训练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问题,冯刚表示,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行为涉及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否则需要获取著作权人许可。 训练数据是AI训练的基础,就像人类需要大量的语言样本来学习语言一样,AI也需要大量的数据来学习如何完成任务。这些数据通常包括输入数据和预期输出。输入数据是AI需要处理的信息,预期输出则是AI希望达到的结果。通过对比实际输出和预期输出,AI可以学习到正确的行为模式。 据冯刚介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限制或例外的具体情形,但数据训练行为不属于列明的情形。根据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中的“四要素”规则,大模型数据训练过程中的复制行为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 冯刚认为,著作权法体系是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好归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可以从两方面出发:一是显著署名义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要求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显著标识,国内外均有类似规定。二是纳入法定许可模式范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在输入端需要多达数十亿级别的海量数据用于训练,如果要求训练数据必须取得授权,将产生巨大成本。目前学界多支持训练数据“合理使用”的观点,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法定许可模式范围,有利于尽量实现利益平衡。 AI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学者方案 在缺少相关立法情况下,实务界通过前沿案件的判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进行个案分析解决的同时,学术界对此的探讨研究同样如火如荼。 中国政法大学来小鹏教授表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中,并非全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形判断。他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要件,即必须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郝明英认为,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二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第一个问题上,从著作权法来看,某种智力成果若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属于智力成果。她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无可置疑;而智力成果强调‘智力’与‘表达’,对表达的解释主要是与思想相区分,对智力的分析也可涵盖于独创性中。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构成作品,主要需分析其独创性。” 郝明英介绍,目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分歧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由谁来“直接产生”。“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主要在于,判断人对于生成内容付出的劳动是否具有独创性的贡献。需要判断人在内容生成中是否有独创性的劳动,人对于内容生成进行选择与安排的空间有多少,如提示词数量、内容以及生成内容选择、优化等。若有,则其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若人在内容生成中并无独创性劳动,如直接点击生成内容,则其不能满足作品构成要件。而从目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实际情况看,其可以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即其‘表达’可以满足‘独立创作+最低程度的创造性’。在具体案件中,独创性的判断仍需要进行个案认定。” 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她认为需结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重点在于判断人在其中的独创性的选择与安排。此外,结合目前人工智能国内产业发展与生成内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态势,还需要考虑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赋予著作权对产业、社会发展的影响,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最终能否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是利益平衡及政策考量的结果。 在构成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前提下,关于相应权利的归属问题,来小鹏和郝明英均认为,首先人工智能本身不能成为权利的主体。来小鹏解释:“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法理,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人,当然包括自然人创作、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等,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都是人在创作,而非机器在创作。此外,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来讲,相应权利归属于法律上主体,因为权利背后还有义务、责任,当出现侵权或违约时,承担者必须要具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能力。” 目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投资人、人工智能设计者、人工智能所有者和人工智能使用者。郝明英表示,讨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需要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的行为主体在该内容生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合同无约定的前提下,她认为生成内容的权利应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 她给出的理由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实际产生系由使用者进行,将权利归属于使用者更有利于激励与促进其产生更多内容,而将权利归属于“投资人”“设计者”并不能产生相同的效果。而所有者仅是拥有人工智能这一程序(软件及其载体),并不一定真实促进内容产生。 通过比对实例分析,能发现具体实践中亦是如此操作,部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通过用户协议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于使用者。如,OpenAI用户协议中列明,在此将其在输出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您;Midjourney则列明,一定条件下使用服务时所创建的所有图像归用户所有。 另外,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并未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郝明英认为,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契约安排模式。在其看来,这既是应对法律规制空白的变通解决方案,也是体现社会契约精神和私法自治理念的最优方案。 毫无疑问,AI大模型给著作权体系带来重大变革,相关问题的讨论和学术研究也极具价值。总结司法实践、进行法理反思、探索法律重构,对于知识产权界而言是一个长期任务和必要过程。我们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逐渐累积经验,为系统、科学构建AI时代的法律体系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对人工智能立法也需步履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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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24-07
2024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4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2024年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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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4-07
2024中韩版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两国专家共论数字环境下中韩音乐版权保护话题
7月16日下午,以“数字环境下中韩音乐版权保护”为主题的2024中韩版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国家版权局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主办,中国版权协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承办。来自中韩版权管理部门、版权协会、相关组织和学界及业界代表200余人参加论坛。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回顾了近年来中韩版权交流历程,中国国家版权局和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2006年签署部级版权交流合作协议,2019年补充签署司局级《中韩版权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两国建立信息交流磋商机制,在版权立法、执法、行业发展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在此框架下,两局于2006年至2023年间,在中韩两地轮流举办了17次版权研讨会和政府间工作会谈,广泛推动了两国版权管理机构和产业界的交流合作。王志成提到,中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依法促进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韩国在版权立法,尤其是人工智能版权立法等方面进行了丰富的实践探索。相信通过此次研讨会,两国政府和业界同仁们能充分交流,分享中韩在人工智能时代版权保护与发展,特别是音乐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相互学习、共谋发展、合作共赢。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局局长郑香美则在致辞中提到,中韩版权研讨会已经举办17次,这是中韩两国相互信任的好例子。关于本次研讨会主题,郑香美提到,近年来,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对版权政策也提出了创新挑战。本次研讨会主题与数字时代的版权政策和音乐产业紧密相关,本次研讨会上,来自政界、学界、民间的嘉宾汇聚一堂,共同交流中韩两国面对的挑战,相信会增进了解,集思广益。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姜锡沅、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于慈珂表达了希望通过联通政府与业界,为两国版权产业界提供帮助并深化双边交流的希冀。据悉,中国版权协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项合作的达成标志着中韩两国的版权合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将为两国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双方开展更加紧密的版权交流合作。 研讨会上,中国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秘书长张钦坤、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法制研究组组长金赞东、韩国世宗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昇宰,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郑宁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总干事刘平,携手同行的音乐创作者协会(KOSCAP)国际法务局局长李泰缜进行了发言,介绍了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版权政策动向,分析了AI对音乐版权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中韩音乐集体管理组织未来在音乐版权产业方面的合作。 据悉,16日上午,中韩双方举行了版权政府间工作会谈,就立法、执法、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议题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2024中韩版权研讨会现场2024中韩版权研讨会现场设置的中国版权事业发展情况展览吸引嘉宾驻足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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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4-07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论述摘编》繁体版在2024年香港书展首发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繁体版和《习近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论述摘编》繁体版,近日由联合出版集团出版发行。7月17日,香港书展开展首日举办了新书发布会暨出版座谈会。 《习近平著作选读》生动记录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并不断夺取新胜利的伟大历史进程,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民族发展、对人类前途命运的使命担当,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习近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论述摘编》系统反映了习近平同志对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等丰富内涵的深刻阐释,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展现了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绘就的现代化新图景。 三部图书繁体版的出版发行,有助于港澳读者系统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要求,对于引导港澳同胞增进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勠力同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负责同志,香港爱国爱港机构、政团社团代表和出版界代表出席新书发布会暨出版座谈会。香港友好协进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等有关负责人在新书发布会上接受赠书。三部图书繁体版即日起在港澳各大书店全面上架并重点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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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4-07
2024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4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2024年度第六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